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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安定基金應分別設置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及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分別收取及保管安定基金收入款項,並分別支付各該保險安定基金所屬之支出款項。 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於合併前其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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