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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第五條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係屬科技事業 或文化創意事業之明確意見書,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 達兩千萬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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