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凡受有俸給者均為「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 務人員,如其兼任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顧問,此項工作, 如支領薪俸,應認為係「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所稱「商業」之一種 ,仍受本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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