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2 3 頁 屏東縣總工會章程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八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其職權 。 第 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七人,組織理事會並由理事互選五人為常務理事,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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