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本(102)年6月1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0.5元正。 二、茲訂定本(102)年7月17日(星期三)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7月13日起至102年7月17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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