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要點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貳、任務: 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 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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