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 簡稱學校)編制內現職 ... 2、在本校兼任處(室)主任,每滿一年加二分。 3、在本校兼任組長、人事、主計、午餐秘書,每滿一年加一分
glrs.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