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公所為碧洲里及復興里辦公處業務使用,於本(102)年5月16日來函,請省府提供已逾使用年限之報廢財產及非消耗品,以應公務使用。省府同意以捐贈方式,將已報廢之財產與物品,提供給該二里辦公處,發揮物盡其用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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