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04年度全縣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 一、依據: 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40007603號函。 二、實施對象:全縣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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