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商業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商業團體、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台中市商業會。 第三條:本會以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工商業共同利益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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