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全也和張石松,承包苗展砂石場木材運東勢林管處儲存場集運工程,夥同潘光輝、黃家晟等人,中途竊取載運林木。 苗栗地院依竊盜罪及違反森林法,判李鴻全一年八個月,張石松一年兩個月,黃家晟、潘光輝、潘光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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