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內容: 股權之轉讓雖未經登記其買賣行為亦屬有效 查有限公司股東股權(出資)之轉讓依照公司法(舊)第一百十一條規定有兩種 情形:1.不執行業務股東欲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應得其他全體股東 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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