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於刑事上不得為告訴人或自訴人,僅得為告發人 如前所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民事實體法上得為契約主體;於民事程序法上具有當事人能力,但無法人格之身分。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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