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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 法 院 群賢樓 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 構,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一九四八 年選出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七百六十人,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八 日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正式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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