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 每一筆捐款本會均會開立捐款收據,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捐款總額在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以內可以列舉扣除。 『捐款人姓名』與『捐款收據人』姓名可為不同人,前者會在『捐款芳名錄』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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