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論據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有學者分成 言例、事例、物例、設例 (王忩賢、陳亞南,1999;林清標,1993;羅華木,1984 )。亦有學者概括性的分成 理論性的論據 和 事實性的論據 兩種(朱艷英,2001;林明進,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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