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澎湖縣稅捐稽徵處處長。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局公有財產課課長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處理會務。 五、本會另設地價查估小組,由本府建設、觀光、地政、農漁、財政及稅 捐稽徵處等單位有關人員兼任之,調查估價時,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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