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2.7.26台內營字第1020807376號訂定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住宅補貼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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