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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換言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2項規定公布施行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俗稱土地代書),需經考試院考選詮定;但為顧及該法修正 ... 人民信賴利益及對社會所造成之衝擊,研擬適當之緩衝或補償機制,方為妥適。 (本文作者均任職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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