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此提述 Linmark Group Limited(林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之公布(「公布」),內容有關由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林麥(香港)有限公司(「承租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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