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郵件無法投遞辦理公示送達違規人李東明等5人清冊一份。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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