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由吳孟良律師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辭卸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職務後所創立。 「明通」即是「事明」、「理通」之意,本所期許對每一當事人的每一案件,均能「明察事實,用理通達」。 本所由二位前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吳孟良、陳博文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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