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年前的明正德五年(1510年)8月25日,權傾一時的大太監劉瑾涉嫌造反被凌遲處死。按大明律法,凌遲者須剮3357刀,一刀剮下一片肉,刀刀不得觸及要害。三日之內,犯人血肉模糊,漸漸不成人形,但不得咽氣。 因為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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