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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列舉抵扣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證明

所得稅列舉抵扣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證明 2007-04-11 申報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全民健保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依95.6.14.新修訂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訂列舉扣除額部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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