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地: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上網期間: 自101年1月10日 ~101年1月16日 資格條件: (一)具薦任(高考三級以上、特考乙等或三等、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公務人員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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