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據本教道務會議之決策,執行本教對外教務行政事項,於全國設總會,稱中華民國天德教總會;於地方設分會,稱 縣(市)天德教會。總會與分會均為本教之教務行政組織,其組織章程與業務執掌悉依國家相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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