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1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101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15,000,0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配發,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0.30元,擬訂於102年10月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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