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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301-350號理由書

查聲請人所擁有經登記在案之中本溶劑有限公司股東名義及出資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因經該公司之其他股東勾串虛造該公司七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股東會議紀錄,決議將之除名。(詳見附呈證物之一、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內偽造文書部分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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