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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基隆市政府為推動全民體育,設基隆市立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承市長之命,受基隆市政府教育處之督導,綜理場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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