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推出23條惡法,觸發2003年7月1日50萬港人(香港人權監察點算結果是67萬人)上街示威反對23條立法,在民間壓力下政府隨即修改草案,並企圖強行推過,最終因缺乏足夠票數通過條例,先而押後恢復二讀立法,並在兩個月後撤回立法草案。
www.article23.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