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業登記 凡領有內政部核發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開業登記: (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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