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 88 年 9 月 21 日台灣地區發生芮氏地震規模7.3 的集集大地震,造成台灣中部地區重大生命財產的損失,使人不得不震懾於大自然無與倫比的力量,因地震有無法預測的特性,如不審慎面對,往往造成更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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