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嘉義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推廣國內外土木建築技術、促進經濟、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利益、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以嘉義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嘉義市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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