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公司法第一百九 十二條暨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 本會置董事十五人,由董事互選董事長一人,常務董事四人,董事長因 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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