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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解釋-院字2(1501~2875號)

院字第 1501-1600 號 【解釋字號】院字第 1501 號【解釋日期】 25.06.05 毛硝既不能獨立燃燒,火硝亦無爆發性及破壞力,不能認為刑法上之爆裂物,法院受理查獲私運硝磺案件,關於處罰事項,應依軍政部公布之硝磺管理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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