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臺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 自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之股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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