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客戶申請之網域名稱於註冊完成 時起,享有使用權。前項註冊完成時,係指受理註冊機構確認申請人已完成相關註冊、繳費程序,並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申請人啟用之時間點為準。
www.twnic.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