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台灣省法華慈善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廣結善心人士,發揚慈悲精神,推展社會慈善事業,促進眾生自立更生,藉以提升生活品質,匡正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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