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急難救助 項目 內容說明 申請資格 1.本市市民,因患病、死亡、遭遇意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至生活陷於困難。 2.本市市民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旅費,無法前往報到者,或行旅本市之他縣市民,缺發旅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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