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民國99年11月11日之行政院公報上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準則」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八條,對於現行商標註冊申請及延展的收費標準做了局部的修正。此次修正的重點有三 : 一、除現行依商品個數之級距計算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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