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黃聖智、林佳萱(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原股東)及陳俊龍。 權。 5.3擬聘請國際植牙名醫陳俊龍先生擔任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技術總顧問,並 約定僅能於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合作加盟之 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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