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商業體法、商業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高雄縣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 第三條 本會以維持與增進殯葬設施經營同業,共同之合法利益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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