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與「臺」:「證」與「証」:「豐」與「丰」:「雙」與「 」:「泉」與「 」‧‧‧等均視為相同文字,如所輸入之文字有前揭之情形,應分別輸入,以確認是否有相同之公司名稱。
gcis.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