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34、 公務員得否充任新設銀行之發起人 6 35、 公務人員投資行為符合下列要件:(一)所投資之事業,非屬其服務機關所監督、(二)僅得投資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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