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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借調及兼職制度運作及檢討之研究

故公務員在所投資之公司雖已申請公司登記,尚未實際對外營業前,即辦理撤股(資)、降低持股比例至未超過所投資公司股本百分之十,銓敘部從寬認為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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