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四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 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或百分比法(只列示及格或不及格,不加註術科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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