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02年9月底止,依法應納入消防安全查察之「液化石油氣列管廠商」計6,171家,其中分銷商3,223家、串接使用場所2,606家、容器儲存場所188家、分裝場118家、容器檢驗場36家;如與101年同期比較,總列管廠商減少20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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