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 二、依分派權利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0.37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37元)),現金配發總額97,204,036元。現金發放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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