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2年9月,臺北文化清真寺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民國63年由臺北市政府核准設立,經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發給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創寺教長蕭阿訇不以寺產為私有,遂將寺產慨贈財團法人,讓文化清真寺為全體穆斯林共有之拜主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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