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船舶在錨地併靠應事先報請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同意,過駁作業並應先報請高雄 港務局核准。 (十八)、適用本指南之船舶進、出港口應事先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申請安排進出港口次 序,並依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安排之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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